发布时间:2017-11-03新闻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1.干部因工作调动或改变了主管单位时,干部档案的正本及时转递到干部的主管部门。
2.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者指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专门取送,干部档案严禁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3.必须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按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禁包封。
4.转出干部档案,必须按规定装订整理完毕,不允许有零散材料,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5.转递出的干部档案在一个月后没有收到回执,要及时催问,避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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