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严格按照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十类标准,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档案材料。着重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不断补充干部档案内容。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归档材料,在干部档案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送交组织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16开型或国际标准A4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2厘米装订线,各类文件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4.收集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5.凡不在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情况予以退回或者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