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统字〔2012〕27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驻呼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36 号)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就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均可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一)基本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经济与金融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取得统计师资格满7年以上,并且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日前。
2.具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规定的统计专业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一次性有效的成绩证明;
4.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符合高级统计师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执行;
6.符合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工作安排意见》(内人发[2012] 31号)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10) 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其中对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也可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根据其业绩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呼包鄂经济区及沿黄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园区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5)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一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五份。
(四)《办理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一份(粘贴近期免冠标准二寸正面照片一张)。
以上四张表式样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m.12333.cn
(五)其它材料
1.中级资格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
3.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
5.继续教育审验卡及近三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证书。
6.本人任现职(中级)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盖公章)。
7.本人连续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8.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或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
9.单位公示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送审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审验卡、《办理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公示材料等需要附送原件,发表论文、著作复印件要同时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封底,其它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提交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签章、负责人签名。
(二)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三)评审论文必须是在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律使用A4纸。除《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办理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其它申报材料附件按目录顺序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时间截止到2011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底。
(六)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
(七)中央驻自治区单位所属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八)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我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才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九)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2012年5月30日前各单位将公示后的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
各盟市、旗县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人员,按当地要求,向当地人事部门报送材料。
联系人:牛皓明 联系电话:0471—6944594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一号楼333A房间
附件: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
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一、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一)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四)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