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考勤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相关规定
1.《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内医校发〔2017〕6号)
2.《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内医党发〔2018〕56号)
二、请各单位依据学校考勤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考勤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杜绝考勤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的发生。
三、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内医党发〔2018〕56号)要求,学校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党群行政部门、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继续教育学院、临床技能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民族医药创新中心、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学术期刊编辑部、实验动物中心每月将考勤结果送人事处备案;其他自主考勤单位考勤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备案待查。
五、对考勤情况异常人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谈话提醒,并严格执行学校及各单位相关规定。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