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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新闻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点击数:

内医人发〔2020〕46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0〕154号)精神,2021年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1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五)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八)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特色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单位项目1项,个人资助项目1项。

四、申报要求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佐证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二)审核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个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3),将相关材料和申报函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送人事处,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丁凡平

联系电话:18686051317 电子邮箱:331264768@qq.com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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