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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申报聘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21号)精神,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管理办法(修订)》(内医党发〔2021〕4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对象

1.学校本部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档次以上、符合申报条件、且于2021年9月1日算起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可申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三、申报条件和聘用年限

(一)申报条件按《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管理办法(修订)》执行,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二)聘用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四、名额分配

学校本部:1个;

附属医院:2个;

第二附属医院:1个;

附属人民医院:2个。

五、聘用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单位按规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一览表》(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条件及业绩一览表》(附件3)、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考察意见表(附件4),并提供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做到申报、推荐、评议、审核、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逐级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材料须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业绩成果材料须经相应职能处室审核认定并同时加盖职能处室公章。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三)推荐人员。各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组按规定审核推荐拟聘人选,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9月16日前,按《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报送材料目录单》(附件4)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审定。学校组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请学校审定。

(五)公示。学校对拟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报批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学校根据核准的聘用人选,签订(变更)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实行聘期管理。

六、其他事项

1.聚焦重点领域,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满足参评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2.对使用“论文”条件作为业绩的申报人员实行代表作制度。提供的代表作经7-9名评议专家匿名评审后,2/3以上专家认定为“合格”等次的论文,可视为满足二级岗位聘用的“论文”条件。

此通知

联 系 人:王邑濡

联系电话:0471—6653076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一览表

3.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条件及业绩一览表

4.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考察意见表

5.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报送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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