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8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21年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21 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公开招聘和区外调入引进聘用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范围并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的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推荐本单位、部门符合条件的优秀引进人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名单要根据评审情况进行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及相关佐证材料(胶印装订);
3.提交《岗位聘用协议》(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部门于2021年5月27日上午12时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岗位聘用协议》送人事处,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738020@qq.com。
联系人: 吴波 付炜
联系电话:0471-6653047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