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1号)开展人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人才强校”目标,对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过程实施目标管理,动态监测,大力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二、考核对象
1.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1号),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返校上岗和入职的博士研究生开展高层次培育人才跟踪考察。
2.其他虽不满考核的年限要求,但已达到人才对应考核标准的高层次人才,经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参加评审。
三、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满足学校要求的培育人才可自主申报。虽不满年限要求,但已满足人才对应业绩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可自愿申报。
被考核人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评登记表》一份(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2021年度考核人员一览表》(附件3);准备支撑材料,于12月13日前将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2.课程评价。各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对其毕业返校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客观评定,同时需以《内蒙古医科大学引进或在职培养博士跟踪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中“教学工作”条目给予评价并赋分;同时填写考核意见,意见中必须明确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于12月17日前报送人事处。
3.组织评议。人事处拟定12月底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高层次人才评议会。申请参加考核的培育人才准备8分钟左右的PPT汇报材料, PPT结构要按照(附件2)的考核指标逐一汇报,并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4.结果审定。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5.公示。考核结果在人事处网页上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并向被考核人及所在学院反馈。
6.待遇落实。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人事处将依据《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1号)及考核结果兑现待遇,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高层次人才下一步培养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要求
1.被考核人的业绩成果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要真实、准确,且均为人才入校及返岗后取得,提供相应的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2.各学院要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对被考核人合约履职、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在岗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填入考评登记表。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填报情况属实,无遗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将相关考核材料按要求送人事处。
五、其他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致知”人才计划》,在职教职工2022年1月1日以后入学攻读博士学位参加考核的老师按该文件执行。
联系人:丁凡平 吴慧敏 联系电话:0471—6653080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