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等相关事宜。
二、业绩津贴的划拨
业绩津贴分为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业绩津贴,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和工勤技能岗位业绩津贴三部分,按人均1:0.9:0.8的比例进行划分。
(一)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业绩津贴根据各单位岗位工作总量按比例核拨。
(二)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按照学校聘任职务职级乘以一定系数进行核拨。
(三)工勤技能岗位业绩津贴按照教职工所聘岗位等级乘以一定系数进行核拨。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内医党发〔2016〕78号)和本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办法,将学校核拨的业绩津贴合理、合规、全额发放,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受聘于两类岗位的教职工应由主聘单位和兼聘单位共同考核,并根据两个岗位的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级。
(四)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五)2016年新招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未定等次”。
(六)各单位、部门计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时不含处级干部和2016年新招聘人员。
(七)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可结合实际在业绩津贴分配时适当予以体现。
四、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部门要于2017年1月3日前将《2016年度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2016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二)各直属附属医院结合实际同步开展考核工作。
(三)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联系人:张 伟 联系电话:0471-6653733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一:2016年度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二:2016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三: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2016).doc
附件四: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