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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8新闻来源: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选拔2012年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暂行规定》(内政发[1990]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7年1月以后出生)。

(三)选拔工作要同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结合起来。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推荐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由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呈报表》。

(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推荐相关人选,每个单位、部门限推荐1名候选人。

(三)学校组织评审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2-3人。

四、表彰奖励

被批准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和享受该荣誉其他待遇。

五、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条件选拔。推荐过程中要认真核实材料,保证质量。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不予以推荐。

(二)申报人员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呈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附有关获奖证书、经济效益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一式一份,A4纸复印,经济效益须有财税部门的证明),于3月19日前报人事处。

(三)已获得自治区各类专家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业绩和成果者,不得再次推荐。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呈报表.doc

附件2: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员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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