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177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办法、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及其他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2012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核心体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原则,重点用于以下自治区本级招才引智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
(二)高技能人才开发;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六)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七)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请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2)。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者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原件后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由于人才开发基金资金规模有限,各单位、部门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实施人才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及时上报。
六、其他事项
纸质版材料要用A4纸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不要塑封),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7月4日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6653080
电子邮箱:immcrsc@yahoo.cn 13847135529@139.com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申请表.doc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