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内人任字[1997]84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2012]394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本年度
6月
30日
之前退休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部门在编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
(一)考核优秀等次人员须经各单位、部门公示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管理岗位中,处级干部(含双肩挑,非领导职务人员)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三)专业技术岗位、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考核。
(四)在各附属医院工作的临床医学部编制的教职工,随所在医院科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临床医学部备案并报送人事处。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七)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确定考核等次要求
(一)新聘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
(二)非新聘人员,本年度工作日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者挂职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部门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五)当年接收的转业军(警)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可以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和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
2012年
12月
15日前
,各单位、部门将考核工作小组名单报送人事处。
(二)
2012年
12月
30日前
,各单位、部门开展考核工作,并将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各等次人员名单、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人事处。
八、其它要求
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教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高效,考核结果公正、准确,使年度考核工作真正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等各项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