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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新闻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40号)、《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内医党发[2015]41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学校从即日起开展2016年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

二、聘用范围

2016年6月1日后,学校本部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聘用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公布岗位。各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空余数量并予以公布。

(二)组织申报。各单位在岗位空余数额内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教职工根据本单位空岗情况及聘用条件提出岗位聘用申请,并将《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

(三)审核推荐。各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及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审核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选,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表格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四)学校审定。学校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后,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对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报批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四、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相关时间的界定

(一)岗位晋升

1、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晋升,须在下一层级内累计聘用满2年。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须在岗位所在层级内累计聘用满2年。

(二)业绩成果时间界定

本次岗位聘用,业绩成果时间界定范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三)资历资格时间界定

取得资格年限

取得资格对应时间范围

年限<3年

2013年1月1日至今

3年≤年限<6年

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6年≤年限<9年

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年限≥9年

2006年12月31日之前

五、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聘用条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择优聘用。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各单位可降低其聘用岗位。

(二)本次岗位聘用,岗位聘用终止时间不变,仍为2018年5月31日。

(三)跨等级聘用,聘用人员原则上要符合比申请聘用岗位所需条件更高聘用条件。

(四)根据学校及各单位实际情况,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岗位聘用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当年年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不占本单位当年岗位职数;对于符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超出岗位设置数量的单位,可以向学校申请内聘。2018年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将严格按各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聘用条件进行聘用。

(五)岗位聘用工作中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未尽事宜按《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内医党发[2015]41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471-6653733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24日

附件一: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doc

附件二: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情况总表.xls

附件三: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xls

附件四: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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