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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完成养老保险准备期业务后相关事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11-15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201410月至201810月)业务经办工作,按照内人社发[2016]16号、内人社办发[2017]25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811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以及支付统筹项目内、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

201811月起按自治区社保局核定的缴费数扣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当月个人负担部分。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月应缴费=个人缴费基数*20%,个人月应缴费=个人缴费基数*8%

2、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单位月应缴费=个人缴费基数*8%,个人月应缴费=个人缴费基数*4%

3201410月至201810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待核算后年底一次性扣缴。

二、退休(退职)人员

1、从201811月起,我校退休(退职)人员当月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由自治区社保局直接支付到退休人员本人银行卡(存折), 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仍按原渠道发放。退休(退职)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支付时间为每月20日左右。

2、统筹项目内养老金包括:基本退休费(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退休费基数和比例计发的退休费、按规定调整增发的退休费)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劳模津贴、退休人员补贴。

3、退休(退职)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支付时间和自治区社保局同步支付到退休人员本人银行卡(存折)中。

4、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包括:妇女卫生费、文革伤残护理费、物业服务补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补助、其他补贴(返聘人员工资差、国医大师交通补助、其他补贴)。

5、退休人员银行卡(存折)账号如有变更,请务必于当月1-5日来学校财务处办理变更手续,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6、职业年金待自治区明确托管机构后再确定如何发放。

三、其他

因学校需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社保局核算201410月至201810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和退休人员待遇发放业务,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201810月后退休人员待遇可能出现不能按时发放情况,待核算工作完成后一并补发,请相关部门向退休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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