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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函[201828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オ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本资助项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项目。资助重点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オ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科技、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オ,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人オ的支持,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引才的支持。

二、资助额度

资助人选经专家评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资助人选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自治区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11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41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申报办法

(-)申报系统。本次申报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 //ptpm. mohrss. gov. cn8080/)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程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斤按权限分配下级账户,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录入具体申报数据,逐级审核上报。

(三)申报要求。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请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择优推荐1名侯选人。同时报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单位报告。报告应明确单位意见及推荐理由。

2.申报人海外学位学历材料。

3.申报人国内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的证明。

4.其他纸质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审核把关。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査,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在报告中明确注明。

(二)申报报时间。各单位于20181126日前将有关材料送至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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