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6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オ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资助范围
2020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医学、前沿生物、清洁能源和基础学科研究等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外留学一年以上,获得国(境)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自治区“511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2.申报项目在自治区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资助类别:启动支持计划分为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两个类别,其中,创新项目分为启动类和小额类项目。
(二)资助额度:创新启动类项目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创新小额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各单位要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项目选拔推荐管理办法》严格选拔推荐,创新启动和创新小额可各申报1名人选。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创新项目,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三)申报项目须逐级审核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5月27日前,将书面推荐报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送人事处
四、经费划拨及使用管理
(一)支持经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次性全额下拨至学校。
(二)获得创新启动项目和创业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底前向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报告,资助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支持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
(三)受助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支持项目研究工作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资助经费予以收回。
(四)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或挪用资助项目经费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原资助经费,或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有关资助项目的处理。
(五)受助者在三个年度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联 系 人:吴星南 联系电话:0471-6653056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