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0年起,自治区设立“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做出突出创新业绩的青年创新人才。
评选工作向一线倾斜,不评选副厅级以上干部。已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推荐和评选: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领域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青年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创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在工农牧业生产、公共服务第一线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要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项目选拔推荐管理办法》严格遴选推荐2名候选人。
(二)推荐材料
1.网上填报。本次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完成材料填写及提交,个人申报须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作证材料。从系统中生产《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进行正反面打印,与作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书面材料报送。各单位确定推荐候选人后,填写《2020年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5月27日前送人事处。
四、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予以表彰,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联系人:吴星南
联系电话:0471-6653056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