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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11月)

发布时间:2020-11-27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111号)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对本部门教职工开展全面排查,对纳入《全国中高风险区县列表》(随时跟新)的来(返)校人员全部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并及时报送学校教职工疫情个防控工作组。

二、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教职工继续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三、要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常态化和秋冬季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和“1+8+N”工作方案要求,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力度,重点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学校人员的健康码查验工作。

四、学校将随时更新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学校要求,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教职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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