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人发〔2021〕15号
各单位、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确保2021年度其他辅助系列(除高校教师、卫生、实验、研究系列之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其他辅助系列职称岗位设置情况
2021年度辅助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名额严格控制在各单位、部门空岗数内,中级职称指标数将统筹部门空岗数及当年申报高级职称的数量确定,并依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40号)执行。学校现有其他辅助系列正高级职称指标数0个,副高级职称指标数10个。
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年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至申报时间。
(二)突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职称评审的首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四)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三、工作流程
(一)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中的评审条件及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其他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工作。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纸质版经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送交至人事处。
(二)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与有关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其中,评审专家一般由7-1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三)各单位、部门要将评审结果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评审推荐意见及报告形成申报材料,并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的公示材料,一并送交至人事处备案。
四、工作安排
(一)6月23日-25日,各相关单位、部门组织开展参评人员评审工作,经评审会审议后,形成有关申报材料。
(二)6月25日-30日,各相关单位、部门对评审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材料。
(三)6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将上述材料送交人事处备案后,报送至相应系列的自治区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联系人:丁凡平,吴慧敏
联系电话:6653080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