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开学前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要求教职工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开学前连续14天每日监测体温以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
二、各单位、各部门继续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教职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提供疫苗接种凭证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能接种证明,并于8月27日17点前发教职工疫情领导小组。
三、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学前要做好教职工入校健康检查,具体对教职工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苗接种凭证、健康码及行程卡进行检查,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批后返校,并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职工入校健康检查表》。审核通过教职工的所有材料留本单位、部门备查,审核未通过教职工的《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职工入校健康检查表》于9月3日10点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教职工疫情领导小组。
四、各单位、各部门教职工按照学校总体部署,由学校统一组织核酸检测,在编、同工同酬、2021年新招聘教职工及合同工到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物业公司、安保公司人员到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联系人:张虎13604719464123768719@qq.com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职工入校健康检查表》
教职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