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高人才引进和人员招聘质量,兼顾编制岗位的总体要求,现将2024年人才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制定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内医党发〔2022〕68号)《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内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内医校发〔2014〕9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及人才梯队建设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2024年度人才需求计划。
二、计划申报类别
各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以下类别进行申报:
(一)党政管理机构及群团组织、教学机构和教辅机构的管理岗。原则上不允许申报需求计划,如需增加人员,优先考虑校内调配。
(二)教学和教辅机构的专业技术岗
1.各教学、教辅单位, 原则上只引进专任教师。在“十四五”期间以引进和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主。
2.近三年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将学历放宽为硕士研究生。
(三)辅导员岗。由各学院将用人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人事处,主要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四)党政管理机构及群团组织、教学机构和教辅机构的其他专业技术岗。由于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较大,原则上不允许申报需求计划。
(五)三所直属附属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需求计划,博士计划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总数30%。
三、相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根据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二)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
(三)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各单位在填报《内蒙古医科大学大学2024年人才需求信息表》时,在专业设置上,要严格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9月)的学科名称进行填报。
(四)各单位须在2023年9月4日前将《需求报告》《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人才需求信息表》电子版发送智慧医大,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备案(精诚楼315)。
联系人:史晓燕 联系电话:0471-6653056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人才需求信息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