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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40号)、《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内医党发〔2015〕41号),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岗位聘用工作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委及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

二、聘用范围

学校本部在编在岗及同工同酬的教职工。

三、聘用岗位

以《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40号)为依据,各单位在岗位空余数额内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四、聘用条件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内医党发〔2015〕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双重考察,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聘用条件。

五、聘用期限

本次聘用期限为2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涉及学校任命的领导干部,以任命文件时间为准)

六、聘用程序

(一)组织申报。教职工根据本单位空岗情况及聘用条件提出岗位聘用申请,并将《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

(二)审核推荐。各单位根据聘用细则,审核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岗位聘用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定。学校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四)校内公示。对学校党委审定的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批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材料报送自治区相关部门核准备案。

七、相关说明

(一)岗位晋升

各级各类岗位原则上要逐级聘用,不得越级晋升。对于业绩突出、岗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越级聘用,越级聘用要从严控制。对于跨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聘用的人员,只可以聘用至高一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

教职工在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2年,且聘期考核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若所在单位高一层级岗位有空余且满足新岗位聘用条件,可提出岗位晋升申请。

(二)业绩成果时间界定

本次岗位聘用,业绩成果时间界定范围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三)资历资格时间界定

取得资格年限

取得资格对应时间范围

年限<3年

2019年1月1日至今

3年≤年限<6年

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6年≤年限<9年

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年限≥9年

2012年12月31日之前

八、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聘用条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择优聘用;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可降低其聘用岗位等级。

(二)2022年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不占本单位当年岗位职数,但要符合拟聘岗位的聘用条件。

(三)满足专业技术各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聘用条件人数超出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内聘。待学校重新核定各单位编制、岗位数量,制定新一轮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后,将严格按各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聘用条件进行聘用。

(四)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9月22日前,将本单位2022年岗位聘用报告(含聘用情况及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相关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送人事处。

(五)岗位聘用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六)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内医党发〔2015〕41号)规定执行,与此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此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471-6653047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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