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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4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49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向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关键岗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

(二)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本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工作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内医党发〔2016〕7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评审推荐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评审推荐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单位按规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条件及业绩一览表》(附件2),并提供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按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建立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材料须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本单位无法认定的材料,须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推荐人员。各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审核推荐拟聘人选,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6月2日前,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报送材料目录单》(附件4)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学校审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审定。

(五)公示。学校对拟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报批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四、聘用人员管理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为三年,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聘用人员,聘用截止时间为聘用人员退休时间。

(二)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按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同一业绩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层级奖励计算,不得累加计算。

(三)申报人员聘用年限从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之日算起至2016年12月31日。

(四)申报人员所申报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

联 系 人:张 伟

联系电话:0471—6653733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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