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好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现就2025年度教职工延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延聘工作
1.教职工延聘工作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退休和延长退休年龄及返聘工作规定(2024年修订)》(内医党发〔2024〕3号)实施。
2.此次延聘工作对象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或延聘期满人员。
3.申请延聘人员需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家延聘审批表》(附件1)。
4.各聘用单位(部门)需明确拟延聘人员延聘期间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申请延聘的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将符合延聘条件的佐证材料,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签后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送学校人事处人事科。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家延聘审批表
(联系人:付炜、张越;联系电话:0471-6653056)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