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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度教职工延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好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现就2025教职工延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延聘工作

1.教职工延聘工作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退休和延长退休年龄及返聘工作规定(2024年修订)》(内医党发〔2024〕3号)实施。

2.此次延聘工作对象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之间退休或延聘期满人员。

3.申请延聘人员需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家延审批表》附件1

4.各聘用单位(部门)需明确拟延聘人员延聘期间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申请延聘的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将符合延聘条件的佐证材料,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签后于202412月9日(星期中午12:00前送学校人事处人事科。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家延聘审批表


联系人:付炜、张越;联系电话:0471-6653056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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