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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医党发〔201858号)《内蒙古医科大学至臻人才计划》(内医党发〔202158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和2022年度引进“至臻”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人才强校”目标,对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过程实施目标管理,动态监测,大力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二、考核对象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医党发〔2018〕58号)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中期考核。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至臻人才计划》(内医党发〔202158,对2022年度引进“至臻”人才进行年度考核

三、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被考核人准备支撑材料并根据“人才聘用合同”要求进行自评,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个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送交所在单位、部门。

2.考核评价。各单位、部门负责审核自评材料,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对被考核人考核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客观评定,审核完成后填写考核意见,内容中须有明确的师德师风相关意见。

3.组织评议。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答辩,个人以PPT形式对考核期内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报(10分钟以内),汇报内容需包括业绩成果、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等方面。专家评委进行提问(5分钟),现场答辩。

4.结果审议及公示。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公示。考核结果“合格”者继续执行合同;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应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制定下一步具体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并暂停享受高于正常聘任教职工的薪酬待遇,根据约定的时间重新进行考核。

四、其他要求

(一)学校考核暂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部门于5月15日前将考核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送人事处人事科。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个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付炜、张越,联系电话:0471—665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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