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科研助理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科研助理(2024年4月30日前辞职的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各单位、部门成立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研助理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结合工作实际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考核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主测评、听取项目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员平时考核和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考核等次。
(三)确认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科研助理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等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本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考核方案(包含时间、组织程序和公示等)送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二)各单位、部门要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考核报告和《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年度考核登记表》纸制版送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年度考核登记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