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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2〕416)精神,为做好学校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审组织机构

学校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由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成立3个审查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资历资格、教学、科研条件的审查与监督工作

一)资历资格审查组

   长:王海生

工作人员:    丁凡平  吴慧敏

二)教学审查组

   长:薛明明

工作人员:许    杜夏华    

三)科研审查

   长:董  

工作人员:陈  晗  肖云峰  张  博  白音巴图

评审相关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2〕416)要求执行,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在不低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时间安排

(一)第二附属医院和附属人民医院要于1月10日前将推荐参评人员的送审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推荐材料送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拟定1月12日组织评审。

(三)1月18日前公示结束,向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评审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报工作。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汇总表

2.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简介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1月1日


    联系人:丁凡平,联系电话:18686051317

    邮箱:rsc-dingfanping@im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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