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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节”期间和寒假期间教职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信新冠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防指发[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内防指发[2022]1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寒假工作安排及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内医党政办发[2021]50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安排部署,做好“两节”期间和寒假调休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强化防控重点环节督导检查,持续坚持做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两节”和寒假调休期间教职工健康管理和流动管理,建立健康台账,报告员通过“钉钉”APP严格执行部门教职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教职工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钉钉”APP“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自2022年1月12日起执行。

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教职工出行要求,倡导教职工就地过节过年,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所在地市,引导教职工寒假期间非必要不聚集。确需出行的教职工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智慧医大”APP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旅途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教职工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教职工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严格遵守当地疫情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讲清加快接种的意义和接种加强针的必要性,在坚持知情、同意、自愿的同时,进一步强调接种义务和责任,提高教职工接种意愿。

四、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工“一对一”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严控教职工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

五、各单位、部门利用传统和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职工工作组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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