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3〕12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7号)精神,现就我校考核及选拔2021年度“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选拔范围
(一)考核调整。对2019年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人选进行考核调整。
(二)选拔新增。对自治区近年来涌现出的优秀人才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
二、考核及选拔条件
考核内容及选拔条件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7号)(附件1)。
三、考核、选拔程序
本次“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选拔采取网上申报、推荐的方式,申报人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站(网址:www.nmgrck.cn ),在“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申报”栏目中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和审核提交,并下载打印相应表格提供书面材料1份(业绩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一)个人申请。参加考核人员须填写《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申报表》,参加选拔人员须填写《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申报表》及《内蒙古医科大学个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上传主要业绩材料。
(二)单位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单位须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印章和单位公章。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各单位可推荐第一层次3名以内,第二层次5名以内,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于2021年12月14日下班前,完成网上审核报送和书面材料推荐报送工作。逾期不推荐申报,或无书面推荐材料的,视为放弃。
联 系 人:丁凡平 吴慧敏
联系电话:0471-6653080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