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项目实施中与高水平大学建立起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本校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选派质量关。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名额:1人)
三、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各单位请务于3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2012年3月23日
附件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doc;
附件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三: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