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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国外培训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5新闻来源: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国外培训人选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50号)精神,全区共选拔25名学员赴国外培训。为进一步加大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经研究,决定选拔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入选自治区“511人才培养工程,并赴国外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2年培训的对象为我校医疗卫生、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人员。

二、选拨范围

(一)技术骨干。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

(四)有培养前途、具有发展潜力的近年毕业的优秀毕业生。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有学成回校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主持和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研究课题、建设项目和发展规划等。

(四)身心健康(为保证体检质量,要求入选人员统一到自治区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外语水平通过强化培训后应达到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综合分数120分以上。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在境外全脱产学习的方式进行,2012年培训地点为美国北伊利诺大学,培训时间为90天。

五、经费来源

赴国外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学费、杂费、行政管理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人身保险费、国际交通费等,2012年培训总费用预计约每人10万元左右人民币。赴国外培训人员培训费用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60%,学校资助30%,个人承担10%

除以上费用外,在国内产生的外语强化培训费用、体检费、签证手续费、培训协议公证费均由个人承担。

六、赴国外培训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培训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

(二)获准派出参加培训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境)外培训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三)培训人员在出国前须与自治区人社厅、经济担保人签订《资助出国培训协议书》,并到自治区人社厅指定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等相关事宜。

(四)培训人员应由2名以上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做担保。

(五)培训人员如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它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培训人员本人或经济担保人向自治区人社厅和学校偿还资助的出国培训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全部资助费用的30%计算)。

七、选拔程序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英语运用能力,申报前须按照内蒙古大学外国语学院提供的测试卷进行自测(测试卷可登录内蒙古大学网站(www.imu.edu.cn)点击外国语学院进行下载),分数达到60分以上者可以申报。

(二)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推荐,学校择优上报自治区人社厅进行遴选。

(三)申报人员须填写《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赴国外培训人员申请表》一式二份,《“511人才培养工程赴美国培训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于20124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八、其它事项

(一)培训结束回国一个月之内,学员要将国外培训的研修论文、专题报告、培训总结、反馈建议等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学校人事处和自治区人社厅。

(二)入选人员将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安排在内蒙古大学外国语学院参加外语强化培训(时间为45天),之后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综合分数120分以上者进入最终选拔范围。

(三)凡符合出国培训选拔条件,并已通过BFT考试(有效期内)人员在此次推荐选拔中可以不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在申报材料时,必须附外语合格证原件。

此通知

                         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



下载:

附件一: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赴国外培训人员申请表.doc

附件二:“511人才培养工程”赴美国培训人员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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