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决定于2012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和“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校拟评选推荐“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3名、“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1—2名人选上报自治区。
各单位(部门)评选推荐“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和“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各1名。如无合适人选可不评选推荐。
二、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三年以上,且2009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自治区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各级各类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各级各类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及专职辅导员。
曾获得过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教育基金会授予上述相同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一称号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一)申报“自治区优秀教师”和“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报“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高校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受到学校和学生的普遍好评,曾被评为校级或自治区级优秀辅导员荣誉。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注重理论研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近3年发表思政类论文2篇以上;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开通并较好地使用辅导员微博等网络技术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近3年所带学生无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近3年所带班级曾获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优良学风班荣誉。
四、评选办法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部门)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进行民意测评,各单位(部门)要在民意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充分酝酿,提出推荐名单。
各单位(部门)将推荐人员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组织进一步评审,最终确定上报人员名单。
“自治区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推荐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前,学校将拟推荐对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六、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将为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
七、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2012年7月16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一)各单位(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民意测评结果、评审结果等)。
(二)“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及上述人员推荐名单各一式三份。
(三)个人事迹材料由各单位(部门)负责撰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
(四)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至相关部门。
(五)“自治区优秀教师”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杨喜平。
(六)“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联系人:张伟。
(七)“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 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联系人:刘锦。
下载: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