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国家公派留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项目”开始于2003年。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工作安排和要求,我校拟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项目”第四期三年(2013年—2015年)选派计划。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单位三年师资培训计划和教学科研实际需求,确定三年选派总体思路和目标,选派规模、范围和对象,选派专业及条件,并填报《2013-2015年西部项目选派计划表》,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计划表送人事处。计划表电子版表格发到13947135529@139.com。
二、从2013年开始,申报公派留学西部项目人员的条件中,外语必须达标方可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将继续委托呼和浩特地区高校举办英语强化班,各单位须提前将培训名单送人事处。外语语言专业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国外大学学习许可书方可申报。
三、第四期协议将规定,录取后2年内未能按期派出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留学资格和国家资助奖学金。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宣传,鼓励年轻骨干教师申报。
四、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效益,拟对2004年至今国家公派西部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内容包括:1.本单位公派留学回国人员基本情况。2.回国后岗位工作情况概述和工作业绩,留学收获对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起到的作用以及今后工作计划及建议。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国家公派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情况调查表》。并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调查表送人事处。
附件一、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2015年西部项目派出计划表.xls
附件二、内蒙古国家公派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