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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9新闻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3]24号)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今年仍使用“网上报名”的形式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须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425日—55日。各单位要于510日前将申报人材料上报人事处进行审核。

三、相关材料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文件要求准备。

四、其他事项

1师范教育类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单。

2、申报人员应选择内蒙古医科大学为现场确认点。

3、从今年开始我校只有受理直属附院在职医务人员申请的权限。其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能向教育厅申请办理。相关事项请咨询教育厅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0471-2856822,联系人:董飞。

4、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实现教师队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的要求,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测试考核意见,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5、学校各单位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在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作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原件退还本人。

6、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星南,联系电话:6653056

人事处师资科

2013年4月19日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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