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国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教师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采集工作。为确保我校按时完成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全国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是当前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建设内容,也是支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管理教职工业务工作的核心系统。实现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全面准确地掌握教职工动态数据,对于提高教师工作服务水平、支撑教师工作科学决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信息采集涉及除学前教育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信息,数据量大,信息入库要求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1.严把时间节点。
本次信息采集、审核、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确保按时完成填报任务。
2.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管理信息系统的生命线,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
3.加强督查督办。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和学校规定的时间报送教职工基础信息。
工作中如有困难、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史晓燕
联系方式:0471-6653080(内线83080)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doc
附件二: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基础代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