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制定合理、取得实效,学校将组织开展2014年目标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制定原则
(一)简洁精炼,清晰准确。工作目标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便于考核,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用具体明确的定性语言予以表达。各项目标要有统一的、清晰的、可度量的标准。
(二)标准适度,目标明确。各项工作既要避免目标过高,无法实现,又要避免目标过低,无实际意义;既要高质量完成常规工作,又要突出重点工作,不断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三)群众认可,责任到人。目标制定过程中要让教职工广泛参与,集中群众智慧,同时要对目标进行层层分解,任务到人,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完成时限。
二、目标构成及制定要求
工作目标由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两部分构成。其中,重点工作占40%,常规工作占60%。
(一)重点工作目标
要根据学校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近期目标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要求,围绕提高工作层次和业务水平,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要遵循“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准确定性”的原则,要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切实体现学校和本单位、部门的工作重点。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中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重点工作目标;各学院采取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下达目标任务和各单位结合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制定重点工作目标。
(二)常规工作目标
1、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单位工作目标权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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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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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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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工作
|
师资队
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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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
工作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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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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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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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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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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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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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30%
|
10%
|
10% |
3
|
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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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30%
|
10%
|
10% |
4
|
蒙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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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30%
|
10%
|
10% |
5
|
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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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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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
|
10% |
6
|
卫生管理学院
|
60%
|
20%
|
10%
|
10% |
7
|
护理学院
|
60%
|
20%
|
10%
|
10% |
8
|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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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10%
|
10%
|
1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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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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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10%
|
10%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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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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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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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
|
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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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10%
|
10%
|
10% |
12
|
蒙医药研究院
|
|
85%
|
5%
|
10% |
2、各直属附属医院工作目标权重
序号
|
单位、部门
|
医疗
工作
|
教学
工作
|
科研
工作
|
党群
工作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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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
|
40%
|
30%
|
20%
|
1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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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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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0%
|
3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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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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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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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0%
|
20%
|
20%
|
3、职能部门及无教学科研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工作目标分值。
三、目标确定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科学合理、重点突出、标准适度,在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党群、教学、科研、附属医院、学生及职能部门工作商讨小组。各商讨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与各单位进行商讨,研究确定各项目标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采取PPT汇报的形式,提请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其他事宜
(一)目标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各单位、部门及各目标商讨小组要高度负责,针对工作目标进行认真研讨,要注重各项目标的实效。
(三)各单位、部门当年如发生工作失误失职、违规违纪等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从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一定分值或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师德师风评价一票否决制,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师德师风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五)创新工作
职能部门及无教学科研任务的单位主要应注重管理和服务创新,将创新思路融入日常工作中;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单位要着重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努力创新。
(六)如有与《内蒙古医科大学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内医党发[2013]28号)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 伟
联系电话:0471—6653080/3047 13847135529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4年3月10日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工作目标制定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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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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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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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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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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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制定2014年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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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按规定制定工作目标,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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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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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商讨小组与各单位、部门商讨确定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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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商讨小组与各单位、部门商讨,研究确定各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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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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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部门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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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以PPT汇报形式,提请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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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