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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30新闻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4]8号),为做好学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

1、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学、自然科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系列正、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核准评审结果,核准时附教师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免试的附证明材料)以及继续教育审验卡的原件。

2、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执行,不再设过渡期关于资历问题,只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对受聘岗位年限暂不做要求。

3、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内蒙古医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医院发[2010]101号)执行,硕士研究生申报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

(二)卫生系列

1、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参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首先要通过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考试。具体的考务工作安排查询《关于开展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67号)。

2、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201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由三所附属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不得低于2013年自设标准。

(三)其他系列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遵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参评、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暂行规定》(内医校发[2012]58号)执行。2014年起所有外报的参评人员都须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职改办,由学校高评委评审通过后,统一报自治区各高评委。凡未经职改办同意擅自报考或送评者,考试或评审通过也不予以办理资格认定和聘任相应职务等手续。

(四)兼评事宜

教师或三所直属附院医务人员申请兼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个人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两年以上方可参评;评审条件按照所要申请兼评系列的规定执行。

二、实践经验要求

(一)增加说课评价。各学院须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说课评价。各学院评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以五至七人为宜,设组长一人,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情况、工作负责、具有较高政策与业务水平且为群众信任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担任。

说课形式、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内容可以是现在讲授的课程,也可以是曾经讲授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随机抽取。学院确定说课的时间后报送职改办,职改办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说课的申报人员进行旁听。

(二)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在职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医校发[2012]59号)的规定,从今年起,教师系列人员在参评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三个月以上区外脱产进修经历、公派出国访学经历(任现职期间攻读学位的视为有进修经历)。

(三)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大学生“问学讲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校发[2012]79号)的规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公开举办一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从今年起,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准备“问学讲坛”办公室出具的讲座认证书。

(四)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听课制度>的通知》(内医校发[2013]37号)规定,听课评价已全面实施,并将于2015年起与说课评价相结合,作为考核参评人员的必备条件。

(五)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通知》(内医校发[2013]55号)的规定,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优先条件,并于2015年起作为必备条件。

三、资历资格要求

(一)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提交学历验证报告;若学历是在2001年前取得无法进行网络学历验证的,可到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现场验证后提交。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缺一不可;申报人员为党校学历,须将其档案中的学历核实后,方能认可。

(二)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和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4月底。

(三)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执行。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

(四)凡参加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与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公共课40学时,专业课80学时)。

(五)2013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只要求完成2013年规定的学时数即可。

(六)正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视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继续教育专业课的学习部分,但仍须完成继续教育网络公共课的学习部分。

(七)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业绩成果要求

(一)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二)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在申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一同附上,加盖二级单位(部门)公章。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三)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完成并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四)高级评审条件按要求提交的论文,须有三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核心学术期刊指收录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所列核心期刊。

(五)自2014年起对《内蒙古医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暂行)》(内医院发[2010]101号)中第七章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直接申报(符合基本条件即可)。”改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满足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可申报。”其中,必备条件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至少有一篇是在非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

五、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人才工程(计划)和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8、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二)参评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优秀教学成果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申报高校教师系列)。

(三)破格评审业绩成果参照正常晋升条件,已用于破格的条件不能作为评审条件重复使用。

(四)由党政机关调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可根据本人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申报副高级以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五)从党政机关调入三所附属医院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数设置

(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7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规定,以及《关于内蒙古医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发[2010]375号)和学校各二级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职称结构比例,结合各单位高级职称评审预报人数,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了2014年评审指标分配意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职称评审指标数分配表》(附件1)

(二)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分配的指标数开展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报送的评审推荐人数不得多于下达指标数。

七、评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职称改革工作。

(二)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资格、教学、科研条件的审查与监督工作。

1、资格审查组:

    长:任孝东

副 组 长:师建平

工作人员:吴星南   

2、教学审查组:

    长:张振涛

工作人员:石延聪   

3、科研审查组:

    长:贾永峰

工作人员:张    张少杰

4、纪检监察组:

    长:刘富强

工作人员:秦光良

(三)成立由学校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八、时间安排

(一)高教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155日下午3点学校职改办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在金山校区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布置会议。

2、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小组,部署评审工作并学习有关文件,参评人员准备材料;并于55日前将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及说课的时间地点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

355日至513日,各有关单位(部门)评审公示结束,将评审推荐人员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4、拟定520日(周二)学校组织评审。

5527日前公示结束,向自治区相关部门上报评审材料。

(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20日—59

2、考点审核确认时间:421日—510

3、考试时间:726

491日至95日,各附院评审公示结束,将评审推荐人员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5、拟定于99日(周二)学校组织评审。

6915日前公示结束,向自治区相关部门上报评审材料。

九、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评审表》一式二份(A4纸)与《送审表》一式15份(非高教系列准备,A3纸);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如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准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上报材料中除《评审表》、《送审表》和《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其它材料一律A4纸复印并加盖二级单位部门公章,按目录单上的顺序装订成册与原件同时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三)各有关单位、部门组织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简介表》(ppt格式)并按花名册顺序进行整理。

(四)参评人员报送材料的项目和要求。

1、教师系列准备材料

①《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一份;

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③《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和《高教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简介表 》(word版)各一份。

④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等原件;

⑤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原件。

2、卫生系列准备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一份;

②《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一份;

③ 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六份;

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⑦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和审验卡原件、执业医师(护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⑧《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申报其他系列应按照所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准备材料。若通知中无明确要求,请参照卫生系列的要求准备参评材料。

(五)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送审表》进行公示,送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六)各有关单位、部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上报评审情况报告(包括申报人数、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申报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申报人员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申报总人数、各层次各学科申报人数、破格、博士、转系列、兼评人数等)。

十、其它

(一)各系列评审条件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进行查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所需的相关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上进行下载。

(二)各评审领导小组要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教职员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参评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职称改革工作的积极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4430


附件一: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职称评审指标数分配表.doc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汇总表.doc

附件三:高教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简介表(请到人事工作群共享处下载)

附件四: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简介表(请到人事工作群共享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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