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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2014年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6新闻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46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的推荐申报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名称

1、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2、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3、自治区优秀教师。

(二)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且2009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学校中担任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不参加上述各类先进的评选。

1、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将从获得过“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中推荐评选。

2、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将从获得过“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中推荐评选。

3、自治区优秀教师将从获得过“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坛新秀”、“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中推荐评选。

(三)表彰和推荐名额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各类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各学院只可从本单位教职工中推荐1人参加此次推荐选拔工作;参评人限报1项。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群众基础较好,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2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③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④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

2、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学院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送人事处。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国家级人选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统筹兼顾,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加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的评选时,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专科教学工作量。

四、奖励办法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得“全国模范”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将于2014年教师节举行隆重庆祝大会,向获得国家和自治区优秀个人称号的代表颁发奖牌、证章、荣誉证书。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于201463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民意测评结果、评审情况及结果、公示情况等)。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自治区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3、上述材料除《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5份(正反面打印)外,其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3(正反面打印);上述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推荐国家级先进个人,有关材料须登录“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

5、事迹材料由学院办公室撰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的事迹材料,字数均控制在2000以内;自治区优秀教师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以内。

联系人:吴星南       联系电话:0471-6653056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4年6月26日



附件1:全国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2: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3:自治区优秀教师审批表

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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