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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医疗器械审评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8新闻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现收到自治区食药局遴选医药专家的通知,涉及到我校多个专业,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名的老师,下载填报申报表格,各部门整理汇总后于本周末送人事处。

人:吴星南


联系电话: 04716653056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关于推荐医疗器械审评专家的通知

内食药监办〔2014119

自治区各有关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近年来,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4年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断充实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是实现医疗器械科学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为确保医疗器械审评工作科学、规范、公正、高效,为医疗器械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水平,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的推荐,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综合考虑专家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以及在相应专业领域的学术造诣和社会知名度。

二、推荐范围

在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等单位从事医疗器械(或相关产品)教学、研究、检测、使用等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医疗器械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德才兼备、工作严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没有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兼职的经历;

(四)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并能按时参加医疗器械审评会议,尽职尽责完成医疗器械审评工作任务;

(五)身体健康的在职工作人员。

四、推荐办法

(一)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审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中“专业栏”的相关选项和要求,在本单位及下属机构中择优推荐;

(二)每个单位每个专业推荐23名专家。

五、原专家库成员的调整办法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8年组建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为了保证专家库专家数量和专业齐备,确保审评工作科学、公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请各有关单位对附件2中所列本单位专家的信息进行核对,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再留任专家库专家:

(一)因退休、调动或其他原因已不在原单位工作的;

(二)因身体原因不再适合承担医疗器械审评工作的;

(三)本人自愿退出专家库的;

(四)近几年有兼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企业工作经历的。

六、审核及入选程序

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对新推荐的专家及原专家库的专家进行统一审核,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选入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专家名单并予以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推荐条件”和“原专家库成员的调整办法”进行审核,把坚持原则、德才兼备、工作严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的专家推荐上来。

(二)被推荐的所有专家均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审评专家推荐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交电子版及A4型纸质表格各1份。

(三)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915日前将本单位的专家推荐表汇总后,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审评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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