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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新闻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见习期制度是学校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业务适应及工作表现的综合评定制度,学校将对见习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内容

根据规定,新进人员见习期满后,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挂职锻炼情况、组织纪律、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

二、认定范围

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该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且须经认定方可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认定对象

120147月前入职的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2013年入职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认定程序

1、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2、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教研室(科室)对其见习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

3、由二级学院统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提出鉴定意见,并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花名册》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于1020日前送人事处。

4、三所附属医院可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进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材料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41010

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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