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明确和规范各单位工作职责,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以清晰准确、言简意赅、简明扼要为原则,要明确职能定位、体现工作范畴。
二、各项工作职责按工作类别进行排序,避免出现重复性表述。
三、各项工作职责的层次、粗细尽可能保持一致,数量一般控制在15条之内。
四、学校将对工作职责交叉、工作范畴不明确等情况进一步明确。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主要负责人严格把关,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人事处,人事处整理汇总后提请学校党委会审定下发。
报送时间:2015年3月31日前
联系人:张 伟 联系电话:0471-6653080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5年3月23日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单位(部门)工作职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