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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5年工作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0新闻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内医党发[2015]12号),学校将开展2015年工作目标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制定原则

工作目标要围绕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近期目标及学校2015年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

二、组织领导

(一)目标制定工作在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10个目标管理工作组。

1、 党群工作组  组长:巴音朝鲁

2、 教学工作组  组长:李存保

3、 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组  组长:贾永峰

4、 学位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组  组长:张振涛

5、 人事管理工作组  组长:任孝东

6、 财务运行管理工作组  组长:刘小红

7、 资产管理工作组  组长:李志明

8、 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组  组长:刘富强

9、 基础建设及后勤服务工作组  组长:高斌仁

10、医院管理工作组  组长:何鹏

(三)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成立本单位、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小组。

三、订立目标

目标制定过程要上下联动,各目标管理工作组与相关单位之间要互相沟通,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制定目标

1、各教学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重点工作目标由各目标管理工作组制定。其他单位重点工作目标由分管校领导制定。

2、专项工作目标采取各单位自行提出或学校有针对性下达的方式制定。各单位、部门自行提出的专项工作目标需与相应目标管理工作组商讨确定。

3、各教学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常规工作目标根据工作项目由相应目标管理工作组制定。其他单位常规工作目标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自行制定。

(二)审议目标

各项工作目标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PPT汇报的方式,将2015年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目标提请领导小组审议。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完善目标

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各单位、部门及目标管理工作组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目标

经学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并签字确认,形成各单位2015年工作目标。

四、其他事宜

(一)教学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常规工作项目及比例见“表一”和“表二”。

表一:教学单位常规工作项目及比例

序号

 

党群

工作

教学

工作

科研

工作

师资培养

备注

1

基础医学院

20%

45%

25%

10%

 

2

药学院

20%

45%

25%

10%

 

3

中医学院

20%

45%

25%

10%

 

4

蒙医药学院

20%

45%

25%

10%

 

5

公共卫生学院

20%

50%

20%

10%

 

6

卫生管理学院

20%

45%

25%

10%

 

7

护理学院

20%

50%

20%

10%

 

8

外国语学院

20%

60%

10%

10%

 

9

计算机信息学院

20%

60%

10%

10%

 

10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20%

60%

10%

10%

 

11

体育教学部

20%

60%

10%

10%

 

 

表二:直属附属医院常规工作项目及比例

序号

 

党群

工作

医疗

工作

教学

工作

科研

工作

备注

1

附属医院

20%

40%

20%

20%

 

2

第二附属医院

20%

40%

15%

25%

 

3

附属人民医院

20%

45%

20%

15%

 

(二)党群、行政部门及非教学单位各类工作权重系数见“表三”。

表三:党群、行政部门及非教学单位各类工作权重系数

工作类别

重点工作

专项工作

常规工作

权重系数

1.15

1.1

1.0

(三)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内医党发[2015]12号)执行。

(四) 联 系 人:张      联系电话:04716653080  13847135529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5410

 


附件: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doc

二、内蒙古医科大学2015年工作目标制定时间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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