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2015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5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等相关事宜。
二、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以《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内医党发〔2013〕59号)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及业绩津贴分配方案。
(二)“双肩挑”人员由主聘单位和兼聘单位共同考核,由主聘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并参照兼聘单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三)各单位、部门要将学校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专项经费全额发放,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国家、自治区明确规定绩效支出的各类项目,按规定执行。经学校认定的突破性成果,以绩效形式予以奖励,以上成果各学院在计算工作量时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
(五)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同步进行,各单位、部门根据教职工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年度考核由组织部负责。
(六)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2015年新招聘人员考核结果为“未定等次”。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计算优秀比例时不含处级干部和2015年新招聘人员。
(七)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可结合实际在业绩津贴中有所体现。
三、业绩津贴的划拨
(一)业绩津贴分为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业绩津贴,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和工勤技能岗位业绩津贴三部分,按人均1:0.9:0.8的比例进行划分。
(二)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业绩津贴根据各单位岗位工作总量按比例核拨。
(三)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按照学校聘任职务职级乘以一定系数进行核拨。
(四)工勤技能岗位业绩津贴按照教职工所聘岗位等级乘以一定系数进行核拨。
四、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部门要于
2016年
1月
5日前
将《2015年度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2015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二)各直属附属医院结合实际同步开展考核。
联系人:张 伟 联系电话:0471-6653080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一:2015年度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二:2015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三: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四: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