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20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教师司函〔2016〕11号)精神,现将2016年我校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学院根据本单位2016年度教师培养计划,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1名符合选拨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
二、被推荐教师和学院需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并于 2016年 4月 1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人事处专技科,电子稿发至271284509@qq.com,学校审核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 年4月11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点此链接查看下载:http://www.nmgov.edu.cn/gzdt/wjtz/201604/t20160407_36350.html)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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