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136号)文件,其中,申报条件、资助经费类别与额度、经费划拨及使用管理完全按照人社厅文件执行,现对其他相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1、根据《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我校只能推荐重点项目类项目1项,项目启动类项目和小额资助类项目各2项。各学院各类项目最多只能推荐1项。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2、申请重点项目和项目启动资助经费,须由本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2);申请小额经费,须由本人填写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小额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3)。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学院审核,学院筛选把关,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及书面报告统一送人事处专业技术科。
3、各单位、各部门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人事处专业技术科。
4、受助者在三个年度内原则上不允许再次申报。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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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小额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3:申报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