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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6]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57号)有关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工程,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才队伍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范围

(一)凡具有中国国籍,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文化体育专门人才及其它行业在职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

(二)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从2014年开始,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再列入“杰出人才奖”参评范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前沿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现代管理以及在各行业一线从事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开发与应用、竞技比赛等工作。

(二)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其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附获奖证书、经济效益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1分,推荐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人名章和单位公章。经济效益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且不予退还。

(二)推荐程序。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综合评议,并征求确定人选所在单位纪律检查部门意见。

(三)推荐事项。各单位、部门只限推荐人选1名,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一式1份)、纪检部门的证明等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专技科。

(四)时限要求。申报人的各项成果和工作业绩取得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五、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党委、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为每人20万元人民币。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推荐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人员一览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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