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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及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调整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86号)要求,学校决定将对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及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调整对象

(一)2015年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二)符合入选条件的新申报人选。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2015年被批准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后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二)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已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名称、经费数额、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三)学术技术成果。包括已完成的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专利、成果获奖、社会经济效益、国家学术交流与作用等方面。

(四)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包括所领导的研究活动规模、人员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情况及研究成员职务、职称晋升情况等)、外部协作关系等方面。

三、考核结果使用

(一)经考核确认的第一、二层次人选按照《管理办法》为其创造进修学习机会,并支持鼓励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出国考察,在各类专家选拔、职称评定以及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时给予政策倾斜。各盟市、各单位也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和重点扶持。对于新入选的优秀人才,将其列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不断充实队伍。

(二)凡有以下情况将取消其入选资格的: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有关申报条件规定的,业绩平平、无所作为或范有错误已不具备人选条件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丧失或违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及有其他不符合人选条件的人员,要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审核调整。2015年已入选第一层次年龄超过50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或第二层次年龄超过45岁(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且已不承担任何课题的人员,将不再作为人选进行申报。已调走、离岗、出国及长期外出学习的人员,取消其人选资格。

(二)推荐申报。对于新涌现出来的符合入选条件的优秀人才,在这次考核中可推荐申报。

(三)科研项目。凡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人员,在这次考核中要将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详细如实填写,已完成项目的,应提交完成报告。

(四)材料申报。考核调整 申报人员须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于4月5日前将考核材料及电子版报人事处。

(五)注意事项。申报人员要在申报花名册中填写清楚申报的层次,若上报材料中层次栏为“空白“,则默认为申报第二层次。

此通知

 

附件: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情况考核登记表

2、“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调整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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