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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新闻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43号)和《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证书申请管理办法》(内医人字[2017]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57日—516日。各单位要于521日前将申报人材料送人事处进行审核。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申请的任教专业要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材料要求

1、《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2寸彩色照片1

2、需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师范类专业成绩单,医院出具的本年度体检合格证明,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或由教学主管部门提供的近2年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书(可含1年实习期)。

各单位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在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作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原件退还本人。

四、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学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根据教育厅安排,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认定范围为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的医疗人员,请各直属附院按照认定范围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选择内蒙古医科大学为现场确认点。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20175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3、我校只受理直属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申请。其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到教育厅申请办理。相关事项请咨询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471-28568222857005,联系人:董飞、郑玮。

4、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实现教师队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的要求,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测试考核意见,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5、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专技科。联系人:吴星南,联系电话:6653056

人事处专技科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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