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人发〔2019〕3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8号)精神,2019年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申请办法、使用对象、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19年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宣传报道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的资助;
(六)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经费资助;
(七)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项目;
(八)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九)人事人才扶贫项目、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围绕发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文化特色专门人才为重点进行申报。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每部门1名。
四、各部门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以上两项材料应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两份。
五、请各部门认真审核,及时填报,请务于2月27日前将《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和相关作证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专技科。
联 系 人:吴星南 丁凡平
联系电话:0471-6653056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