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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新闻来源: 点击数:

内医人发〔2019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8)精神,2019年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申请办法、使用对象、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19年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宣传报道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的资助;

(六)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经费资助;

(七)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项目;

(八)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九)人事人才扶贫项目、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围绕发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文化特色专门人才为重点进行申报。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每部门1名。

四、各部门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以上两项材料应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两份。

五、请各部门认真审核,及时填报,请务于227日前将《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和相关作证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专技科。 

联 系 人:吴星南 丁凡平

联系电话:0471-6653056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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