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6]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5号)精神,现就我校推荐评选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发展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才队伍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
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再列入“杰出人才奖”参评范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二)推荐程序。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学院、医院组织推荐,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章和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且不予退还。
(三)推荐事项。根据自治区名额限制,每个单位限推荐人选1名,务于2019年3月26日前将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一式1份)、汇总表等申报材料送人事处专技科。
五、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每人20万元人民币。
联 系 人:吴星南 丁凡平
联系电话:0471-6653080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年3月15日